2026年8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公開發布政策修訂通知,針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內政辦發〔2022〕15號)部分條款作出修改,進一步優化完善本地氫能產業發展政策體系,引導氫能產業更加規范化、市場化高質量發展。
該文件是內蒙古2022年出臺的氫能產業綱領性政策,其中“健全氫能裝備產業鏈”板塊,曾設置專項用電扶持:對自治區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氫能裝備制造企業,西部地區企業生產用電參照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價執行;東部地區企業生產用電按照100%新能源配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若國家電價政策發生變動,則按國家最新要求執行。該條款出臺之初,意在降低電解槽、儲氫裝備、燃料電池等氫能裝備制造項目用電成本,吸引氫能裝備企業落地,培育本地氫能裝備產業集群。
本次修訂中,自治區正式將上述專項電價扶持內容予以整體刪除。調整之后,區內氫能裝備制造企業不再享有該項專屬電價紅利,生產用電將統一遵循現行大工業電力市場化交易規則,和其他工業企業同等參與電力市場競爭。
通知明確,本修改通知自印發當日正式生效。政策落地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由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負責解釋答復。本次政策修訂面向各盟市、自治區直屬部門、區內各大企事業單位下發,將對全區氫能裝備制造項目招商引資、項目成本測算、產業投資研判產生直接影響。
從產業發展邏輯來看,此次政策修訂標志內蒙古氫能產業由早期政策補貼培育,逐步轉向市場化驅動階段。綠氫制氫端相關政策保持不變,變化集中在裝備制造環節,倒逼氫能裝備企業依靠技術迭代、規模效應實現降本。行業市場主體也將重新評估項目投資回報模型,更加聚焦技術實力與市場競爭力,推動氫能產業鏈向更高質量方向演進。
以下為原文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改內政辦發〔2022〕15號文件有關內容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推進自治區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內政辦發〔2022〕15號,以下簡稱《意見》)部分內容進行修改,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刪除《意見》“三、支持政策”部分“(四)健全氫能裝備產業鏈”中“對在自治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氫能裝備制造企業,內蒙古西部地區企業生產用電價格參照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價,內蒙古東部地區企業生產用電按100%新能源配比參與市場交易,如國家電價政策調整,按照國家最新電價政策執行”的內容。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施行過程中遇有問題,由自治區能源局負責解釋。
2026年8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