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煤礦煤倉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立足內蒙古實際,聚焦井下煤倉重點風險環節,從設計施工、日常運維、應急處置、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全鏈條制度規范,有效防范化解堵倉、潰倉、人員墜落等安全風險,切實提升全區煤礦煤倉本質安全水平。
《規定》要求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明確煤礦主要負責人為煤倉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求企業厘清各部門職責,建立完善設計施工、檢修維護、風險辨識、隱患排查、防堵倉潰倉等制度體系,健全崗位責任制,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把安全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員。
下一步,全區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將依據《規定》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督促煤礦企業逐項落實煤倉安全管理各項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煤倉領域各類隱患,嚴厲打擊違章作業行為,堅決防范煤倉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為全區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提供制度保障。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