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公布云南省昭通市鎮雄縣大營煤礦有限公司“12·24”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不力,煤礦出現瓦斯動力現象后未按照突出煤層管理,在未消除突出危險的情況下,掘進作業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5年12月24日20時1分許,鎮雄縣大營煤礦有限公司大營煤礦(以下簡稱大營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1596.2萬元。
事故發生后,井下作業人員積極開展自救互救,大營煤礦進行前期應急處置,但未在第一時間召請專(兼)職礦山救護隊,兼職礦山救護隊部分救援裝備失效、集結用時57分鐘,存在應急響應不及時、應急準備不充分等問題。
報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為1503運輸巷出現瓦斯動力現象后,煤礦未按照突出煤層管理煤層;事故地點構造應力集中,煤層急劇變化,在未消除突出危險的情況下,綜掘機割煤巖作業擾動誘發煤與瓦斯突出,導致事故發生。
事故調查組對40名責任人員提出追責問責建議。其中,大營煤礦法定代表人、礦長等5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大營煤礦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等11人給予暫停或吊銷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行政罰款等處罰;云南東煌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煌煤業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2人給予行政罰款;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2人給予行政罰款;昭通市能源局、鎮雄縣等20名事故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及組織處理。
對大營煤礦給予行政罰款,暫扣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并進行智能化改造。對東煌煤業公司給予行政罰款。對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給予行政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責令鎮雄縣能源局、昭通市能源局、鎮雄縣委、縣人民政府作書面檢查。
責任編輯: 張磊